浙江省财政厅4日宣布,这个省决定全面实施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水源地的生态环保工作。
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浙江省境内钱塘江等八大水系源头地区覆盖的45个市、县(市),其中欠发达市县和山区县占27个。浙江省财政厅已安排首批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拟根据2007年度各水源地市县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分配。
浙江省财政厅表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从省级财政收入"增量"中筹措安排,今后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在对环境改善地区进行奖励补助的同时,还将对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实行"扣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