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4日讯 我省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又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创新的一步。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除了宁波地区以外,处于我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的45个市、县(市)每年将获得不同额度的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好生态不再是免费午餐”真正在体制上得到了保障。
据介绍,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我省境内八大水系(即:钱塘江、曹娥江、甬江、苕溪江、椒江、鳌江、瓯江、运河)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及流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省财政厅对源头地区所覆盖的45个市、县(市)按照不同的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
“转移支付的资金从省级财政收入‘增量’中筹措安排。”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一年一定,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2007年度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今后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据透露,从2007年的“打分”情况看,淳安县将得到5482万元补助,在45个市、县(市)中最高。
据介绍,该制度将充分利用我省目前已经全面建立的环境监测装置,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基本要素,设置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两大类因素相关指标,结合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措施,运用因素法和系数法,计算和分配各地的转移支付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凡市、县(市)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将得到100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助,而水质年度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0万元的奖励补助;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补助。大气质量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1万元,以此类推。
一直以来,补偿区域、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责任的划分,补偿方式的选择等,都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难点。我省对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面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基本解决了这些重大难题,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为全国首创,将有效促进全省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