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恼怒要告房东诈骗
事情好像越来越复杂了。
记者第一次拨纸条上金先生的电话时,一直无人接听。第二天,终于有人应答了。金先生的态度倒也不算坏:“这个房子我租了20年,租金24万元呢!”
金先生对王女士的做法很是恼怒,他说:“我已经报案了,要告她欺诈。”他说王女士损害了他们的协议,擅自把房子卖了出去。金先生还补充说,自己也不想为难符先生,但他自己的利益还是要保障的。
关于租赁的时间,金先生说是从2006年10月到2026年10月。他说关于这件事情,要和王女士走“法律途径”,但是现在王女士不肯出面。
律师观点 卖家存在一定欺骗性
不管王女士和金先生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纠纷,符先生的遭遇倒是引起了许多人的同情。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鹰认为,由于房东卖房的时候没有把具体的情况告知买家,买家买下房子属于善意取得,是可以申请法律保护的。他建议有两种做法:如果符先生还想要这套房子的话,那么报案申请让租客停止对他私人财产的侵害。另外,符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卖家退回房款,并要求赔偿。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何向阳说,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买卖应该是有效的,房东存在一定的欺诈性。虽然民法通则里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但是这个案子有点特殊。对于这样的公寓,20年时间的租赁不太正常,很可能是用来抵债的,享不享受“买卖不破租赁”有待商榷,买家应该提请民事诉讼,让租客停止对房屋产权的侵害。
业内看法
许多人未办理租赁备案
住商不动产董事长邓力表示,按照相关要求,租赁合同应去区一级的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证,这样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就能查到了,但是现在由于避税等种种原因,许多人都还没有去办理。
《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要把通过本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汇总表,报备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送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将根据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还将同时报送区工商局、地税、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记者从盛世管家等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租赁合同基本上都是去备案的。有些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缴纳相关的租赁税,而有的房东则自行缴纳。某些小区,不定期的还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确认居住者是否是房东本人,如果是租赁的话,要检查是否缴纳了租赁税。
网友声音
应尽快把管理漏洞补上
网友“为这太阳为这风”:同情买房的符先生,太无辜了,这种事情真是防不胜防!买套房子多不容易,付着按揭款还住不进去。
网友“小猫鱼”:那个房东够狠,把房子租给别人肯定是知道的,这不是害人嘛!
网友“天堂”:法律监管出现了真空!那谁都可以这么干了,先把房子卖掉,然后随便找个人签个租赁合同,就可以和买下房子的人闹了。相关部门应该想想怎么把这个管理漏洞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