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在龙湾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文成女子李某,一次偶然的机会以铜价购得一批子弹,后得知收购子弹犯法,遂将这些子弹扔进河里。龙湾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弹药罪等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李某昨天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去年9月4日晚,吕某(另案处理)伙同余某等人盗得一袋“黄铜”,得手后,这伙人来到李某的废品回收站。验货时,李某发现“黄铜”竟是子弹,但她仍以460元的总价予以收购。次日,李某得知收购子弹犯法,遂将其扔进河里。原本以为能瞒天过海,岂料不久吕某等人事发被抓,供出此事。
经鉴定,这批子弹共688发,其中“五四”式手枪弹266发、“五六”式步枪弹21发、“五三”式步枪弹387发、“五九”式手枪弹8发、特种步枪弹6发。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是子弹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符合非法买卖弹药罪构成要件,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购买,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另在调查中发现李某还有数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目前,有关这批子弹的来源,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