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两天一夜的培训课程、没有任何实物的绿化工程,都成为传销组织的标的物。昨天,杭州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两年来被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
2006年3月5日,《禁止传销条例》、《规范直销条例》颁布实施。在过去的两年里,杭州工商查处传销案件18起,清查传销人员近400人。工商执法人员查处发现,传销组织的形式正在变化。
培训学习成为传销新载体
2007年4月,杭州工商发现了一个名为“大学生成功联盟”的组织,该“联盟”由杭州恒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起,在一些学校开展活动。他们在校园内举办讲座,向学生灌输成功思想。并借此吸引大学生参加为期“两天一夜”的培训课程,培训费为360元/人。大学生进行培训之后,还可以参加该“联盟”。如果成功推荐两人参与该课程,则可以成为“联盟”的规划师,并根据规划师介绍学员的数目来计算报酬……工商部门认定,该联盟“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违反相关法规,属于传销行为。为此,工商部门依法没收恒成商务违法所得19万元,并罚款50万元,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新智国际网”是新加坡成资集团下的网络营销公司,从事网上远程教育。2007年4月,杭州工商对该公司在临安市的销售点进行现场检查。结果发现,要成为该公司用户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成为该公司用户后,可以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并按照推荐用户的人数享受公司奖励。2004年2月,杭州的陶某成为该公司用户。截至查获日,陶某已经介绍100余人购买新智网,非法牟利17万元。
借口“公益事业”搞传销
2007年7月,杭州工商淳安分局还查获了一起以公益事业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的头目钱某,在广西贵港以现金缴纳的方式投入5万元认购15份当地绿化工程项目,并成为该工程的销售人员。之后,钱某在杭州淳安以宣传介绍、帮助汇款等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要求被发展人交纳3800元至6.9万元不等的现金,加入该组织,并取得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新人员加入后,按照其发展人员的数目和缴纳金额取得报酬。
经过工商人员调查,所谓的绿化工程,根本没有任何实物,完全属于欺骗性质。最终,工商部门认定其属于传销行为,对钱某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一企业引进“传销”模式被罚
因为发现传销组织能“骗钱”,临安一家农业开发公司还主动“引进”了传销的销售模式。
该公司要求他人通过购买其生产的“葛根异黄酮”,获得会员资格。获得资格之后,会员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并从中获得循环返利。这一行为被工商部门获悉之后,立即被查处。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7.4万元,并罚款50万元。
此外,在过去的两年里,杭州工商部门还查处了“红花籽油”产品传销案、“月月爱卫生巾”传销案。两个案件都以购买商品为成为会员的前提,并以发展下线作为报酬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