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安装好不到一年的水晶吊灯,凌晨突然从三楼坠落,四处飞溅的玻璃碎片划坏了一楼的地板和楼梯。事件发生后,灯饰经营部和装修公司都不承认当时安装了吊灯。消费者无奈之下,前天将灯饰经营部告上了法庭。
水晶灯半夜坠落
“幸好吊灯坠落时,家人还在睡觉,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家住天水家园的卓先生一提起年初的这场意外,至今心有余悸。
去年5月,卓先生为即将入住的三层别墅新房精心选购装修材料,在装修承包商———北京东易日盛装饰宁波分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宁波江东现代装潢市场内的新文行灯饰经营部购买了装修所需的各类水晶灯具,总价值近15万元。今年1月15日凌晨5点左右,原本悬挂在三楼楼梯旁回廊处的一盏价值2万多元的水晶吊灯突然坠落到一楼。
赔偿责任难明确
卓先生说,当时所有灯具除少量由东易日盛公司员工完成安装外,其余大部分由文行灯饰经营部负责安装。因此出现问题后,他立即联系新文行灯饰经营部。经营部当时派了一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
卓先生回忆,工作人员检查后,写了一张“水晶吊灯吊钩断裂”的单子就回去了。当他再联系新文行灯饰经营部要求赔偿时,灯饰经营部提出水晶吊灯不是他们安装的,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损失,愿意与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装修公司称,吊灯并不是他们安装的,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告上法庭
卓先生说,为了这盏水晶吊灯,他多次与新文行灯饰经营部协商,但对方表示东易日盛公司也参与了这批灯饰的安装工作,因此要求东易日盛公司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东易日盛公司表示,出事的这盏灯饰并非他们安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新文行灯饰经营部于是也拒绝作出任何赔偿。
无奈之下,卓先生前天向江东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新文行灯饰经营部作出赔偿:赔偿出事水晶灯价值21888元;赔偿损坏的楼梯维修费用1200元;出于安全考虑要求退回其他的水晶灯饰,价值约12万元;赔偿相关精神损失。江东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将于4月1日开庭审理。
两商家均称无责
昨天,记者联系到当时负责装修的东易日盛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张先生说,当时除了客厅的几盏灯是他们安装的,其他灯饰都由新文行灯饰经营部负责安装。所以,水晶吊灯出现问题,与他们无关。
昨天已经收到法院传票的新文行灯饰经营部负责人江先生表示,谁安装了吊灯就该由谁负责。刚开始他以为是吊灯的质量问题,所以才派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后来发现,吊灯坠落是由灯饰顶部挂钩造成的,与吊灯质量无关。顶部挂钩由安装方提供,吊灯不是他们安装的,他们不应该为这个意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