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表兄妹深陷情网,不顾家人反对,对《婚姻法》有关近亲不能结婚的规定视而不见,走到了一起,谁知后来两人感情亮起了红灯。上周,两人来到长兴法院打起离婚官司,结果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3月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事情的女主人公——李女士。李女士因为这次失败的婚姻,显得有点身心俱疲,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年轻时那一场不该有的邂逅。李女士今年35岁,父母原来是长兴县某国有企业的职工,所以她自小就跟父母住在长兴。1994年,正值妙龄的李女士回永康老家走亲戚时遇见了表哥杨某,杨某的母亲与李女士的母亲是亲姐妹。当时,杨某对李女士一见钟情,便对她展开了激烈的“爱情攻势”,陷入情网的李女士不能自拔。
当时,双方家长对他们的恋情并不支持,但两人不顾家人的反对同居生活在了一起,并于1997年10月生下一个男孩。由于双方都未得到家人的支持,两个人的日子过得很辛苦。1999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为生计原因,杨某到了舟山某海运公司工作,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甚至一年都难得见上一面。感觉婚姻生活已经名存实亡,李女士到长兴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长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女士和杨某是表兄妹的关系。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且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据此,法院当庭判决李女士与杨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