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我省残疾人中,接受过生活救助或扶持的仅占9.9%,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36.6%。从今年起,我省将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主要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三方面。
现状:仅9.9%残疾人受过生活救助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有很大差距。从城乡低保来看,低保家庭中有约30%—40%是有残疾人的家庭。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残疾人家庭户人均纯收入的2.12倍、1.54倍。
另一方面,社会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差距不小。同样是据二次抽样调查统计,我省残疾人中,接受过生活救助或扶持的仅占9.9%,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仅占4.3%,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36.6%,接受过辅助器具配备与服务的只占5.5%,而残疾人对上述四项的需求比例分别为51.6%、22.2%、63.5%、43.7%,差距可见一斑。
对策:三方面服务让残疾人享受小康
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主要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从今年起,对贫困持证的、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所在地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年内要实现对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低保补助金。
在“残疾人基本康复”方面,要免费为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年内,我省4万名贫困残疾人首先受助。
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面,要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省符合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合计比率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