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昨天下午,一个关于“打假”、“维权”的案子在宁波鄞州区法院开庭,除了顾客所购买的商品是否符合生产标准的争议外,诉讼双方还为“消费者”的定义争辩起来。
2007年11月7日,上海的龚先生在沃尔玛宁波分店买了90条“远梦牌”驼绒被,被子合格证上注明产品质量为“一等品”,填充物51%为驼绒,49%为涤纶。回去后,龚先生拿着其中一条被子到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检验报告显示:驼毛含量21.8%,涤纶含量65.2%,驼绒含量仅占13%。龚先生认为自己买了假冒伪劣产品,一纸诉状把沃尔玛宁波店告上了法院。驼绒被每条499元,合计44910元,他要求被告“退一赔一”。
沃尔玛宁波店拿出了第三方——“远梦”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不承认售假,还认为龚先生在90条被子中只抽了1条检验,不符合送检规范。
也因为“90”这个购买量,双方从对质量的争议又转到对“消费者”定义的争议上。沃尔玛提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而龚先生大批量购买被子,不符合一般的消费习惯,不算消费者,他是以“打假”为名骗取赔偿。
龚先生也不相让,他拿出《浙江省实施〈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51条规定:“销售方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免责”。
据悉,此案将于本月中下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