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为预防和控制犯罪,嘉兴警方借鉴“天气预报”的形式,每周定期在媒体上发布“治安预报”,供群众了解掌握。昨天,嘉兴警方公布了第一期“治安预报”,告诉市民上一周“治安情况平稳”。(通讯员魏懋浙)
记者解读
1.发布什么内容
嘉兴警方表示,由刑侦、经侦、治安、巡特警、消防、交警等十个部门共同参与发布的“治安预报”,发布的内容主要是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发案部位、规律特点、防范措施等,希望让市民知道警方近期打击和防范的重点,参与社会治安,如向警方提供线索等。每周一期,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要全面、权威,尽可能做到像天气预报一样及时、准确、有效。
比如上一周,嘉兴警方通过“治安预报”告诉市民:入室盗窃案件有所上升,尤以城镇的出租房、集镇居民住宅和农村发案比例最高,案发时间主要集中在下半夜。警方还公布了上一周的交通安全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披露了一种新骗术,提出了预防措施。
2.怎样公布
浙江各地警方都有类似做法,近几年在逐步推广。如,对付公交车扒窃案件,杭州警方对案件形态、发案趋势定期发出治安预警。天台县公安局则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辖区居民。
不过,目前浙江各地所发的“治安预警”,受众面有限,有的信息仅限于警方内部掌握,老百姓并不知情;有些信息是社区民警走访时转告给老百姓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表示,像嘉兴警方这样,通过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非常难得。
不过,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也表示,考虑到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警方手上掌握的信息并非都适合公布,可选择其中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或对公众安全具有直接危险的指标进行公布。
3.类似做法
全国最早推出类似制度的是深圳警方,2002年,深圳市警方启动“一周警情播报”制度。规定每周二,将通过媒体向市民通报一周的治安动态,并作出综合动态分析。播报内容有四项:社会治安状况预警通报;警方提示;澄清谣言;通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以及有关政策出台的信息。
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关于城市治安预警机制的建立备受关注。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曾提出,可借鉴对付自然灾害天气的预警体系,将治安状况划分为四个级别:良好、一般、危险、非常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