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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2007年1月1日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江苏省级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公务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备用金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可根据日常现金报销业务量自行核定备用金限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平均现金使用量。该单位职工可同时办理个人卡,如果产生公务费用后,经办职工提供发票,单位财务部即从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资金。
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透支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处级干部为3万元人民币,科级及科以下干部职工为2万元。如果使用个人卡信用良好,加之工作需要资金量大,处级干部透支额度也可被调高到5万元。
宜昌:今年1月起,宜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试点实行公务卡制度,7月将在市直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开。
公务卡操作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消费时,可以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出差回来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可以通过公务卡信息支持系统查询到具体的公务消费,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同时,消费信息可及时反馈到财政部门。公务卡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这意味着今后各预算单位公务消费将逐步实行无现金支付,支付信息实现电子化同步监控,从而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减少现金流通,使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
上海:去年,上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按照《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应当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与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具体分三步走:2007年拟定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将公务卡纳入国库系统建设范围;2008年完成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和公务卡系统建设,并争取年内在市级或部分区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中进行深化公务卡推行试运行;2009年至2010年,改进完善系统,并在全市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中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