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6年前,镇海公安部门开出一张准迁证,接受了一名上海居民落户镇海招宝山。今年2月,该居民和其妻子将镇海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称迁错了。昨天,这个案子在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本身并不特殊,特殊的是坐在旁听席上的人———镇海区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19个部门的局长及法制科负责人、6名镇长(街道办主任)、镇海公安分局的30名户籍民警和20多名镇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了百余席位。
案情:居民状告公安
原告樊先生原是上海人。据他说,2002年6月,他所在单位领导告诉他,因“政策性”原因,他的户口必须从上海迁出。当时他服从“政策”,将户口迁进了镇海招宝山。5年后,他向镇海公安分局查阅档案资料后,发现是他原单位领导冒充他妻子的签名,向镇海公安分局提出迁户申请。樊先生认为,迁户口的申请报告不是他妻子的签名,镇海公安分局在审查不严的情况下,草率出具了户口迁移证,错误地迁移了他的户口,影响了他的生活,属于违法行政。他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行为,并判令镇海公安分局强制迁回他的户口。
樊先生所说的情况,镇海公安分局的户籍民警当时并不知晓。镇海公安分局的代理人说,被申请人提供了申请报告、结婚证、申请人户籍证明和住房证明,符合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户口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他们也严格审查了这些材料,“就给办了准迁证”。代理人还称,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户口审批手续的通知”,并没有规定申请报告一定要由申请人签名,从事后樊先生提供照片换领身份证的情况看,樊先生当时是知道迁户口的事情的,时隔6年才提出这个问题,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况且他们依法开出的准迁证只是同意居民户口迁入,不具有强制力,迁不迁还是居民说了算。
上午10点左右,法官宣布休庭合议。20分钟后,法官进来宣判:樊先生和其妻子的诉讼请求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判决驳回。
反响:这种形式很好
在法庭休庭合议期间,记者采访了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副局长罗可可。她说:“这是镇海区第一次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案件的旁听”,这种形式很好,对于以后依法行政、参加应诉都有启发。罗可可的观点,不少负责人都认同。
庭审结束后,镇海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副院长、本案审判长傅勇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镇海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上升很快,涉及的行政机关也越来越多。日常审判中,他们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推出了“行政首长旁听日”活动,这在宁波尚属首次。以后他们还可能邀请行政机关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旁听,帮助行政机关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