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该通知除了提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优惠政策外,对住房租赁缴纳税费标准有了优惠。据记者了解到,直到昨天杭城缴纳住房租赁税收仍然沿用原来征收标准,具体操作办法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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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照该通知的表述,针对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介绍该租赁优惠政策,有望减少杭州个人出租住房所需缴纳的综合税收。
据了解,目前杭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方式和税率,都是沿用去年4月杭州财税局下发的《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有关部门对个人出租房屋分为“个人非住房(诸如商铺、写字楼)出租用于经营的”、“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个人住房(诸如普通住宅)用于出租的”三种情况。根据出租房屋的三种情况,按不同的起征点来确定最终需缴纳的综合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见附表)
由此看来,根据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中“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杭州包括商铺、写字楼在内的所有住房出租缴纳税时,可省0.1%的印花税。
该通知还提出“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目前杭州这类物业(诸如商铺、写字楼)出租房产税是12%。据此,若减少至按4%征收房产税,可少缴8%的房产税。以月租5000元的商铺为例,一个月可少缴400元,一年可少缴4800元。
另外,通知还对营业税提出了优惠措施:“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不过,是按3%税率的一半征收,还是对3%以上的税率进行减半征收,还需有关部门的权威解释。
从通知内容看,个人住房出租将节省租赁成本。当然,目前杭城租赁市场上,房东普遍是租金“净到手”,交易成本转嫁给租客,事实上将为租客减少负担。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是3月1日,但是现在已是3月下旬,杭州有没有开始实行呢?昨晚,记者从杭城一些房产中介了解到,直到昨天杭城缴纳住房租赁税收仍然沿用原来征收标准。同时,记者也咨询了杭州市财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要等上级部门的文件,具体操作方法才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