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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撞人事件敲响警钟 交警提醒友情借车请三思

   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3月16日晚,杭州滨江区闻涛路上,一男子驾“马自达6”撞上了正在江边散步的一对年轻夫妇,导致两人不幸遇难。据悉,肇事者的车是向朋友借来的。事故发生后,不少有车一族对于肇事车车主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展开激烈的讨论。 “从法律上讲,肇事车车主作为车祸第二责任人,的确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我市交警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友情“借车”在所难免,可借车的风险也需三思。

  借车借出不少麻烦来

  随着近年来私家车的迅速普及,亲戚朋友间相互借车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不少车主即使有些不情愿,但碍于面子,最后还是会把车子借出去。可是很多人却往往疏忽了车子外借后可能带来的一个法律问题:一旦出了车祸,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

  记者从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去年市区事故肇事车辆中,“外借车”占了不小比例。2007年6月,家住市区的王先生在事故处理中心,找到了他借给朋友的小轿车,此时这已经是一辆肇事车,而开着他的车子把人撞伤的司机却是与王先生素不相识的一个年轻人。原来王先生的车子被朋友借走后,又辗转了两个人到了这名肇事司机裘某手中。而裘某当时并没有驾照,只是觉得好玩借来开开,结果在人民路和稽山路的路口撞伤了一位60多岁骑着自行车的老太太。由于肇事司机当场逃逸,作为肇事车辆车主,百般无奈下,王先生只好支付了伤者近4万元的医疗费。目前,逃逸司机裘某已被刑拘,因其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并致人受伤,再加上事后逃逸,情节严重,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王先生也已经通过第二法律程序,向裘某提出索赔,以挽回部分损失。本来借车是好意,最后却要替人背黑锅,王先生感觉有些冤。

  同样发生在去年,一男子酒后驾车在城西霞西路撞死一行人后,仓皇逃逸,警方找到肇事车车主,却发现并非肇事者本人,车主因此也损失不小。

  车主难辞法律风险

  “从法律上讲,肇事车车主作为车祸第二责任人,的确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与驾驶员一样,都是承担交通事故直接赔偿责任的主体之一,即使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但以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第一时间得到适当赔偿为原则,车主同样也要承担事故责任,甚至在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需要先行赔付。

  “友情借车的同时,可别忽略掉了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所必须承担的法律风险,要三思而后行。”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沈国权说。

  保险业内人士特别提醒车主,将投保车辆借给他人时一定要提醒对方不要再将车转借给他人,以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据悉,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造成事故的,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因此,一旦车子发生事故报险或出险后,保险公司询问当事人有关车主情况,当事人无法回答,那保险公司将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从而拒绝赔付。

  交警部门表示,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借车前,当事人双方最好事先能够有书面约定: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要谨慎驾驶,驾驶员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才是避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教你“不”字巧开口

  “我是最不愿借车给人的,怕车出什么问题,也怕万一他们开车惹事了自己受牵连。”一位车主李先生表示,他大多数时候以车有问题正在修理、朋友已经提前借走或老婆不肯等各种理由,回绝借车的人。李先生认为一个知晓车辆借用风险的人,是不轻易借车给朋友的。

  俗话说“先丑后不丑”。有人建议,在借车之前双方应先签订一个协议,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写清楚、讲明白。这样一来,车主心里会更踏实,而借车者也可以心安理得地用车,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借车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时有可能引发的矛盾。为了避免麻烦,车主可以事先拟定一个协议,借车者同意、签字就算生效,不同意就不外借爱车。当然,双方所签协议应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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