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为犯罪的危险群体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陈怡,近来都在忙于对城市里即将成年的农民工“第二代”进行调查。调查中,她发现农民工“第二代”由于教育的缺失,法纪观念淡薄,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时,极易产生过激举动。
“有些只有十七八岁的年龄,因为手头没钱,就上街持刀抢劫,为抢几十元钱,案发后就被判了一年多徒刑。”陈怡不无痛心地说。
在陈怡印象中,有个农民工“第二代”才14岁,因为太小在工厂里找不到工作,受人引诱成为一名小偷,后来被送去帮教。归结农民工“第二代”违法犯罪行为,陈怡认为农民工“第二代”犯罪原因有三种:一是不懂法,二是贫困所致,三是外界引诱。
“他们跟父母的交流很有限。农民工‘第二代’群体多有‘留守子女’的经历,即使成年后外出和父母在同一城市打工,也多因父母自身素质所限或工作、住宿上的原因,相互间缺乏交流、沟通。这种教育、引导、管理上的缺少,使得农民工‘第二代’大多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时,极易产生疯狂的举动。”
鹿城公安分局绣山派出所民警季海忠曾接触过不少违法犯罪的农民工“第二代”,他认为农民工“第二代”具有较强的小群体意识。相同的境遇与类似的生活故事,使他们对自己身份的一致性产生了认同,也就很容易形成一种群体意识。这种群体意识形成一种向心力,使他们的交往、沟通更多地局限于同乡之间,从中寻找精神的归属、依托和认同感。
他们往往逃避城市生活方式、社会观念、人际关系等文化变迁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冲突。从他们在城市间流动、务工的经历来看,他们大都是通过同乡介绍找到工作或相互认识,平时交往的圈子也多限于同龄的老乡之间。
“浓厚的‘乡党’意识和团伙意识,是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的重要诱因。从国内一些大城市看,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现象正处于上升趋势,这个问题在温州也多次出现过,农民工‘第二代’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季海忠说。
全社会努力消除边缘化
民工“第二代”的边缘化,说到底源于“权利贫困”。正是受教育权利的缺失,他们从小就未能受到良好的教育,甚至连义务教育都未能完成,以至于缺少就业的基本技能。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求职困难,使他们失去了平等就业的劳动和工作权利。即使就业了也没有平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最低工资标准有时就是他们的最高标准。为了微薄的收入而牺牲了休息的权利、健康的权利和学习充电以利于持续发展的权利,与他们的父辈一样,未能享有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的若干公民权利。
由于他们无根,其中不少人不满18岁就走向了职场,也就失去了参与选举和社会管理的政治权利。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民工“第二代”的“权利贫困”,一方面是由于城乡二元分割制度本身不公平造成的,制度设定了他们必然是“三等公民”。另一方面,则由于城市多年来对农民工存在偏见,在管理模式上习惯于“防范式”、“戒备式”,甚至一味排斥和歧视,使他们“很受伤”。而充分重视城市第二代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就远远不是改革一部户籍法能够解决的。甚至只有先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温州市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宋乐酥认为,第二代农民工已成为温州城市人口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应关注他们在城市化改革中的心理承受和宣泄方式,提供诉求渠道,更重要的是要从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完善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第二代农民工努力实现梦想,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