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车子被偷后,老胡没有去报案,也没有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没想到因此惹上了官司。他名下车牌号为浙J·DK977的两轮摩托车,于去年11月中旬将小兰撞伤,肇事者逃离现场。十级伤残的小兰将老胡告上了法院,索赔28861元。
去年11月19日傍晚,小兰和老乡一起骑车去上班,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伤。
肇事者将小兰送到龙溪卫生院救治。卫生院医生检查发现小兰伤势比较重,必须送到大医院去。肇事者将小兰带出卫生院后,以修车为借口说要先离开,之后到医院去看望她。善良的小兰同意了。
但之后肇事者就一直没露面。小兰的哥哥闻讯赶到,将小兰送往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事后,小兰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肇事者跑了,小兰只能凭牌照找到车主老胡。可老胡却说他的车在2007年9月就被偷了,不干他事。
面对一大笔治疗费,小兰将老胡告上法庭。
3月21日,玉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老胡认为,肇事车辆虽然挂着浙J·DK977的牌号,但车子在去年9月3日就被偷了,只是他一直没去报案。而且是小兰自己让肇事者离开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老胡还认为,肇事车可能是他丢的摩托车,也可能是他人套牌的,无论哪种情况,他也是受害人,不该由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
小兰则认为,老胡是肇事摩托车的车主,摩托车被偷了,但他却没及时报警,也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所以登记在他名下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达成协议,老胡赔偿小兰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等1.5万元。
法官提醒,不管是什么车,被盗后要及时报案,并办理注销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