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永嘉人陈某,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今年,他参加了瑞安市公安局法律专业职位的公务员考试。该局要招5名法律专业公务员,在参考的108人当中,陈某笔试成绩排名第二。
3月22日是面试的日子,有考生发现,到场的这个“陈某”,与前几天参加体能测试的陈某,好像不是同一个人。
面试结束,“陈某”被再次请进考务室,这一次特殊的“面试”,让“枪手”露了馅。
昨天,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还是我省首次在公务员面试中查出“枪手”。
长得不像的考生被质疑
3月22日,2008年瑞安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在全市6个考点同时举行。
上午7时20分,报考瑞安市公安局法律专业职位的考生,相继进入候考室。
考生“陈某”坐在角落里,一言不发,表情严肃地等待身份核对。
考场工作人员看着“陈某”的身份证和通知书,发现通知书上的照片,贴得有些不平整。一般这样的考试,每道工序都有标准,这样“粗糙”的做工……工作人员起了疑心。
这时旁边有考生嘀咕了一句:“前几天,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好像和他长得不太像嘛,不会是‘枪手’吧?”
只听说笔试有人找“枪手”,面试也敢找人代考?监考人员有点不大相信,他试着和“陈某”沟通,但他始终沉默不语。
这样的场景,让大家为难了:如果一再逼问,弄错了会干扰考生的心情,进而对面试造成影响,肯定不妥;但如果真是“枪手”,让他进去面试,对其他考生又不公平。
时间紧急,最后监考人员决定:“虽然这个‘陈某’有作弊嫌疑,但毕竟公务员考试对一个人的前途影响太大了,还是要谨慎点,让他先面试吧。”
研究生充当面试“枪手”
面试结束后,“陈某”被再次请进了考务室。
监考人员询问“陈某”身份信息,他仍默不作声。面对质问,他反驳道:“我有权保持沉默。”
问不出“口供”,只能寻求物证。工作人员调出考生陈某报名时的原始资料,进行细致比对。同时告知瑞安当地警方,核实眼前这位“陈某”的身份证信息。
结果发现,此“陈某”果然不是真的,身份证是假的,面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也被换过了。
接着从警方那里反馈来消息:“枪手”姓汤,是北京某高校在读研究生。
事发后,有关人员再三联系考生陈某,但一直没有回音。
面试结束拍集体照存档
事后,瑞安市人事局副局长陈兰霞有点惋惜地说,陈某笔试成绩其实不错,可以说大有希望,然而这种做法让人匪夷所思,结果害人害己。
害人不假。“枪手”汤某被行政拘留5天。
害己更甚。温州市人事部门已将相关材料上报省里,陈某5年内都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现在公务员考试竞争这么激烈,除了我们检查很仔细之外,考生间也会相互监督,想蒙混过关很难的。”瑞安市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出了这样的事,也给人事部门提了醒。今后面试结束,他们还要给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拍一张集体照留存,“万一还有漏网之鱼的话,事后比对审查,也能把他找出来。就算被用人单位录用了,我们也会取消其资格。”瑞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
考生听信“内行”不敢去面试
昨天下午,“枪手”汤某还在看守所拘留中。
瑞安公安局治安大队张队长说,汤某还交代了一个代考细节,原来陈某在参加面试前,特意找了一个公务员面试培训班,想给自己增加“资本”。
“培训班老师给陈某做了几次面试测评,结果成绩都不是很好,让他失去了信心,所以想到找‘枪手’,希望最后博一把。”张队长说。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中,都会有一些笔试成绩不错的考生,因为紧张、表达能力差等原因,在现场答非所问,甚至不知所措。很多人担心遭遇这样的情景,都会将希望寄托在考前临时培训班上。早报也曾对社会上一些高价“公务员面试培训班”做过调查报道,很多的人临到面试现场才发现,老师教的所谓“模板”,根本套不上。
培训本来是增加面试自信,发现不足就尽量弥补。但过于依赖所谓的培训,反而会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毕竟,培训者不是考官,每个人的思想又不同,如果培训到连面试的勇气都没有了,即使考上,以后又如何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担当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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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去年11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