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如今,有许多外来工在绍兴谋生,他们租住在本地人家中,并将一些值钱的物品交给房东保管。“我放在房东家里的电动三轮车被偷,这可把我谋生的饭碗给弄丢了,你说房东要不要赔偿啊?”昨天上午,江西人江先生向本报咨询。
据江先生说,他多年前就到绍兴打工,租住在袍江新区斗门镇一户居民家中。刚到绍兴,江先生在企业里上班,后来发现开三轮车给别人送货,工作自由而且收入不错。2007年上半年,江先生花了4000多元,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做生意。今年春节前夕,江先生要回家,但车子体积不小,一时找不到地方存放,正好发现房东家的客厅可以存放,于是向房东请求。因为长期租住房东家的房子,房东也欣然答应。
春节过后,江先生回到绍兴,从房东口中得知三轮车在夜间被偷了,这让江先生难以接受。“我觉得房东有责任,他应该赔偿我。”江先生说。“我是好心让他存放的,想不到他现在还要我来承担责任。再说偷盗这种事情,我们也防不住,江先生的三轮车被偷走的当天晚上,我们房间里也有其他物品被偷。”房东说。经过记者参与协商后,房东同意免去江先生600元房租,以弥补江先生的损失。
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寄存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一旦东西丢失,该如何处理呢?我市有关律师说,因为江先生的三轮车是免费存放在房东家中的,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关系。另外房东没有过错,只是因为偷盗案件而使得江先生遭受损失,因此江先生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