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业务员洪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挪用客户142310.48元保险费,用于赌博。由于涉嫌挪用资金罪,洪某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这已是该院办理的同一家保险公司第二起业务员挪用客户保险金案。
3月10日,检察机关还专门向涉案保险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希望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对员工的教育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保险公司马上作出整改,并规定业务员在出单后5天内缴清保费等规定,并将离职人员、员工调动产生的应收保费作为审查重点,由专门部门负责催缴,确保资金安全。
34岁的洪某,是2006年2月进入保险公司的,他做的是车辆保险业务。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车辆综合保险、商业保险等险种。交强险是强制划拨,均要上缴。对于其他险种的缴费,保险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允许业务员有3%比例缓冲余地,并由业务员自己掌握。
洪某平时迷恋赌博,外债欠了不少。债主催得急,他就盯上了手中的保险款,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洪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车辆保险过程中,收取客户的车辆保险费后,未及时上缴到公司,35次将142310.48元保险费用于赌博等活动。
而早在2006年9月,江干区检察院就办理了同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挪用资金案。在2005年4月27日至7月27日,该公司车险业务员张某,利用同样的方式,挪用保费91236.82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个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