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学校采购教材、图书,从图书销售单位得到了高达72万余元的“购书返还款”,被工商局以接受商业贿赂罚款7万元。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不服,认为这是正当折扣,把宁波市工商局告上了法院。日前,宁波海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2006年,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教材、图书经营行业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在2003年至2005年购置教材、图书过程中,书商将折扣以“手续费”等名义,也就是通过白条入账或不入财务账等形式返还,金额达到了72万元。2007年10月,该校收到了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局认为这样的“购书返还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72万元属于商业贿赂,决定没收其20万违法所得,并处以7万元的罚款。
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代理人认为,回扣和折扣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这部分价款是否如实入账,明确入账了的就是折扣,如果是在账外暗中收受的才能算是回扣。学院在2003年当年确实没有将此收入记账,但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就记入内部账,2004年6月以后记入了依法设立的财务账内。同时,学校在购置教材、图书过程中,不仅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折扣及折扣的返还方式,也在收据上写明了“购书返还款”或“图书折扣”等内容,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追究的“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特征,不应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林坚告诉记者,当年的专项检查“揪”出了一批学校和企业。而工商局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这种形式的“购书返还款”是长期以来的“潜规则”了,书商和学校都有了不正当得利的空间,会影响到市场的竞争秩序。
双方各执一词,这72万“购书返还款”究竟是折扣还是回扣?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