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导游带着游客到指定的饭店就餐、住宿,到指定的商场购物,有时还会极力推荐某种服务或商品,在消费过程中,一部分钱会流到旅行社或导游手中。记者昨天了解到,桐乡乌镇景区工商部门向这种商业贿赂行为“亮剑”,目前已有8起案件浮出水面,涉及旅行社40余个。
“商业贿赂与一般折扣的最大区别就是‘账外暗中’,也就是说经营者并不是以折扣方式明示地返还给消费者,而是以‘人头费’、‘停车费’、‘佣金’等名目暗中给旅行社或导游回扣,而游客往往蒙在鼓里。”乌镇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旅游消费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旅游行业中的“潜规则”。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在近日检查乌镇某酒楼时发现一本特殊笔记本,上面记有“扬州中瑞:3月28日、65人、1300元、回195元……”等字样。据酒店负责人交代,从去年5月开始,他们就对上门来联系业务的导游在餐费结算时扣除餐费的20%至30%返还给导游,至案发时收取返还款的导游带团在该酒楼就餐共计5720元,导游获利858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酒楼被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据介绍,为净化景区消费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今年年初以来,桐乡市工商局将旅游商品零售业、旅馆业、餐饮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加大了巡查监管的密度和力度,并邀请税务、会计部门进行专题授课,引导经营者将账外暗中的“回扣”转变为明示的“折扣”。
为此,乌镇景区行业协会还出台《乌镇景区反商业贿赂自律公约》,号召经营者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在景区25个显著位置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开通了短信举报平台,并在乌镇门户网站上开辟“网上投诉”板块,对举报商业贿赂案件的人员按照信息价值给予奖励,有效改善了景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