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绍兴市一家服装企业接到一笔高达50万美元的订单,这可是一笔不小的买卖。然而,令该企业意想不到的是,前往银行兑换信用证时却被告知签名不符规定。日前,公安机关终于帮助该企业追回了货物,但企业遭受的损失已无法避免,此事也给绍兴不少企业敲响了警钟。
50万美元兑换时“碰壁”
日前,外国一家中介机构找到我市一家服装企业,称该国有一家采购公司需进口一批货值50万美元的T恤衫。经过多次洽谈,三方签订了合同,约定该服装企业为采购公司生产T恤衫10余万件,合计货款近50万美元。采购公司向服装企业支付货款的方式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开证行是阿联酋迪拜的一家银行,开证支付额为41万余美元,尚差的缺额货款以现金支付结清。该国中介机构的职责是对服装企业生产的T恤衫的质量、包装,进行技术监督和客检,保证采购公司能收到这批T恤衫,并把货款送交服装企业。
后来,绍兴这家服装企业持付款额为41万余美元的信用证去银行交单,结果开证行以客检签名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经公安机关介入,尚未出关的货物终于被追回。但服装企业遭遇的损失仍然惨重,不但资金周转碰到困难,而且还要承担T恤衫贬值的损失。
信用证诈骗屡次发生
对此,我市从事外贸法律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外贸交易中的信用证,虽然交易便捷,但也不可盲目轻信,务须提高警惕,企业应注意提防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提防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防止骗取信用证。特别是那种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听起来似乎信用度极高,非常安全,一旦开好,就不能撤销。对于这种信用证尤须小心,否则是要吃大亏。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往往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即“陷阱条款”,那就是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止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它通过在信用证生效方式中埋藏危险性条款,实现诈骗目的,给企业带来钱货两空的恶果。本案货款之所以被开证行拒付,就是中介公司在客检证上的签名与开证申请人,即外国某采购公司在信用证上的预留客检签名不一,而使货款落空的。
“四个注意”预防信用证诈骗
根据以上讲到的信用证诈骗形式,有关人士称,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外贸中宜采取下列防范措施:一要谨慎,务须弄清外贸中介人、进出口商、运货人的身份和信誉,有无从事交易的资格;二要验明信用证的真伪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开;三要仔细阅读信用证上的附加条件,对于存疑的条文,比如客检签名与信用证上的预留的签名是否一致等要核对清楚。对于那些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信誉不佳的、信用证不可靠的,即使交易数额非常巨大,也不能心存侥幸,盲目去做;四是如发现外贸中涉嫌犯罪的,或发生经济纠纷难解决的,要及早报案,寻求司法救济和保护,以避免、减少经济损失,尽早尽快打击犯罪,追赃,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