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普陀山前山、中山、佛顶山及其核心风景区,将禁止新建、扩建各类休养所、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歌舞厅。违规者最高可罚100万元”。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我省准备立法来加强对普陀山风景区的保护与管理。
背景
12平方公里每年流动300万人
目前,普陀山1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每年游客、香客等流动人口有近300万人。在人口控制、生态保护、景区建设和市场管理等方面面临新的问题和压力。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目前风景区在保护与管理上面临四大新的问题:由于进入风景区的人数不断增加,生态压力进一步加大;风景区建设、保护过程中不符合规划,损坏景观、景物、植物、地形地貌的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风景区内商品价格、服务质量需要进行有效控制和提高;对旅游业中不文明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管理。
措施
核心景区新建宾馆等最高罚百万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普陀山前山、中山、佛顶山及其核心风景区新建、扩建各类休养所、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歌舞厅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在风景区设立各类开发区。
违反该规定,由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搬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景区骑电动车可罚300元
《条例》规定,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共交通,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逐步减少非机动车数量。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风景区内行驶。违规者由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现有住宅不得扩建、翻建、改建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非法占地、开山、采石等14类损坏、破坏风景区资源的活动。违法者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将严格控制风景区内民用住宅建设。现有住宅不得扩建、翻建、改建。因危房维护、消防安全等原因确需要翻建、改建的,应当经委员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