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传唤到上城区法院作笔录 。
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因不主动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昨日,3名老赖被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昨日是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杭州各级法院率先掀起“执行风暴”。省高院也特地召开全省法院春季集中执行活动发布会,并决定从本月开始全面清理现有执行案件,明确集中执行活动中应当重点执行的案件。
法官上门执行时老赖还在被窝里
昨晨5时半左右,上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敲开了马塍路的一户人家。来不及躲藏的被执行人金某,还在被窝里,就被逮了个正着。
28岁的金某原有一辆小型客车。去年2月12日,为了方便,金某将车子交给卓某代办年检。在中河高架庆春路下口时,与李某的车子追尾,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卓某负事故全责。
法院经审理,判卓某支付李某修车费19914元,金某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卓某说自己无赔偿能力,而金某则一直认为,事故又不是自己开车时造成的,也拒不承担履行义务。
今年2月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调查发现,卓某确实无财产可执行,而金某的手机总是关机,也没向法院主动、如实进行财产申报。
前两天,承办的沈法官通过金某所在的马塍路社区得到确认,金某平时就住在家里。于是,执行法官们决定在早间集中执行中,来个“瓮中捉鳖”。
面对执行法官,金某仍反复称自己没钱也没工作。沈法官事先就了解到,金某在法院判决后,已将车卖掉了,这在昨天的询问中,得到金某的亲口证实。
“你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沈法官向金某指出,擅自处理财产的行为,按规定可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
就在法官即将宣布拘留决定时,刚才固执的金某终于表示愿意还钱,并写下保证书:保证4月2日前,付清李某的车损费和诉讼费等合计20415元。
在这次集中执行行动中,上城法院将重点放在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身上,尤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了惩罚力度。共对20件案件进行早间集中执行,涉案标的496万元,执行回226万元。
杭州市中院、下城区法院,昨日也开展大规模集中执行活动。
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被拘留
在昨日上午的春季集中执行发布会上,省高院表示,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立即执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等制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拒不协助的协助执行人的制裁力度。依法及时处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限制出境、征信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以后将成为案件执行的常规方法。法院在本次春季集中执行中,将重点清理下列未结的6类执行案件:
立案执行超过一年的执行案件;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执行案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执行案件;涉及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各地认为需要重点执行的其他案件。
省高院表示,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凡被执行人不按期如实报告财产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凡不按期如实报告财产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凡不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链接
对老赖处罚
提高10倍
不协助执行
可拘留行长
昨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其中近半修改条款涉及法院的执行。
根据该法,法官到外地的车管所、税务局、房产局、银行等有义务协助执行的部门查老赖资料。如果这些部门不协助、不配合,新法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法院除了可采取罚款、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外,还可直接采取拘留措施。
旧法对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而新法加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提高了对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拘留。
旧法规定,法院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前,必须通知被执行人,有的老赖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会将财产转移、隐匿、出卖,等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已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立即执行”制度,即执行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了这一规定,执行法官可见机行事,对那些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老赖,进行突击执行。同时新法规定,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进行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