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
餐饮店内湿滑的地面让付女士狠狠摔了一跤,造成尾骨挫裂,在出院后不久,又突发疾病,再次入院治疗,难以得到店方赔偿,双方因起纠纷。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历时1个多月艰难调解下,付女士终于如愿拿到店方2.3万元的赔偿款。
2007年12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56岁的付女士带着两个小孩在县城某餐饮店内就餐,正当付女士尚在就餐时,该餐馆的服务员用湿拖把清洁地面,恰好此时,付女士2周岁的外孙女嚷着要去厕所并擅自离开了餐桌,付女士急忙紧跟上去想牵住她,不料地面又湿又滑,使得付女士狠狠摔了一跤而倒地不起。餐馆业主工作人员见此情形立即将伤者护送该县人民医院,并通知其家属,经CT及X光检查后,医院诊断为尾骨挫裂,随后又转至台州医院治疗。然而,祸不单行,在出院后不久,卧床休养的付女工因心跳加快、胸闷气急,再次被送进医院,且至今都行动不便、请人护理,双方因此发生理赔纠纷。付女士要求餐饮店支付所有医疗费用时,餐饮店却表示消费者自己是追外孙女不小心摔倒,自身有责任,同时,出院后再次生病住院与已不相关,让店方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故拒绝赔偿。无奈之中,付女士委托家人于2008年2月29日到三门县工商局12315进行投诉。
接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与医院取得联系并仔细查阅了病历,又赴餐饮店实地调查,经多方了解后,确认付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指出付女士有权要求餐饮店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其人身安全的要求。鉴于当时餐饮店里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并且擅自在顾客还未能用完餐时就进行清洁,导致地面湿滑,忽略了安全性,从而导致了付女士摔伤。同时,付女士出院后再次生病住院治疗与摔伤卧病在床有着一定关联性。因此,餐饮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三门县工商局的积极调解下,双方都从多方面考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餐饮店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终于,这起复杂的赔偿纠纷圆满的画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