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4月9日讯(通讯员 林春阳) 4月9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春季集中执行动员上透露,目前对系列大案要案执行加大力度,杭萧钢构案已执行到位罚金4000余万。
会上,丽水中院执行局公布了对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一案财产刑部分的执行情况。据了解,现已执行到位罚金金额计人民币约4116.9116万元。
2008年3月26日,丽水中院受浙江省高级法院委托对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7日,丽水中院对该案的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该执行案件立案后,即制定了执行方案,迅速展开执行。
3月28日,丽水中院分别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划拨被执行人王向东原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在资金帐户内的人民币4037万元及陈玉兴在资金中户中的人民币799116元到丽水中院帐户下,现已划拨到位;4月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陈玉兴所有的坐落在杭州市金田花园5幢座402的房屋;同日,裁定追缴被执行人陈玉兴在其弟处的人民币400万元,划拨被执行人陈玉兴以其姐名义在广大证券成都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资金帐户内的资金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述600万元资金购买股票交割后的款项。
鉴于本案财产刑仍然在执行之中,该院将继续向社会公布有关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