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今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第(1)周期受理工作即将开始,公示登记期已确定为4月21日至4月25日,共五天时间。
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准入条件,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3013元的家庭,且申请人在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可以在4月21日至4月25日这段公示登记期内,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登记。
这是去年9月14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后的第二次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据了解,今年申请政策没有原则性变化,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提醒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杭州家庭注意。
一是今年对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有变化。去年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196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今年则要求为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杭州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包括了“196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那部分人。
二是今年对申请人的经济收入核查会更加严格。从去年开始,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就必须要经过街道公示,属于国税总局公布的10类高收入行业和9类高收入人群的申请家庭,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上年度经济收入的详细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确认。据透露,今年除了这套审核程序外,还会有更多部门加入到经济收入协查中,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制度,具体有哪些职能部门将在近期公布。
目前已经确定的今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第(1)周期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4月30日至5月4日为公示期,社区统一张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接受群众监督。街道于5月9日将确认盖章后的全部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时间规定由单位公示、确认及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顺序,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7月18日摇号,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进行现场直播,同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
7月21日至7月25日为受理登记期。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并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均有效,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