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昨日,杭州市正式出台“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用于扶持处在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引导基金成立。据悉,今年杭州将投入资金两个亿。
杭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章明伟称,目前杭州一些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缺少资金支持,创新投入不够,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不强,与此同时,对创业(风险)投资缺乏政府引导和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与鼓励,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难以形成高效、双赢互补的伙伴关系。
根据管理办法,引导基金主要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杭州市域内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基金合作的对象,重点是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基金运作是通过三家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分别新设立的全资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运作和管理。2亿元中一半用于“阶段参股”,一半用于“跟进投资”。其原则是参股不控股,保证创投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在杭州市发起设立新的创投企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80%。创业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向初创期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对被选中的投资项目和企业只要所在区县(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予以跟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