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银行贷款政策紧缩,李先生贷款买房的计划泡了汤。他想把房子退了,但房产公司不愿意。纠纷最后闹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昨天,案子开庭了。
李先生是温州人,34岁。去年,他看中了杭州某房地产公司在杭州下沙开发的商铺,总房价近90万。他与房产公司签下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7年10月15日前,李先生按照约定,向房产公司付掉了54.98万元房款。还有35万元,原本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办理按揭。结果,房产公司告诉他,银行贷款政策紧缩,余款贷不到了。李先生付不了35万元,他要求退房。
李先生说,当初是因为房产公司说,能够办理按揭,才签了合同。但现在按揭办不出,他也只能这么做。这种情况下,合同不是出卖者一方才有权解除,购买一方同样也有权解除。
房产公司不认同李先生的说法。贷款贷不出来,是因为银行贷款政策紧缩,要求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行发放贷款。办理按揭贷款后付款,是买家的义务。买家取得贷款,有很多形式,可以把他原来的房产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也可以买方通过卖方向银行提供担保取得贷款。
他们从来没有向李先生作出“肯定能办理按揭手续”的承诺。目前房屋贷款手续还在办理阶段,按揭手续拖延是因为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他们没有要求李先生现在立即支付35万元的房款,可以给他一年时间来偿还余款,且无需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房产公司认为,目前,双方合同完全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在所购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若银行贷款还是放不下来,房产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开完庭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因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