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温州)市府办昨天透露,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温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实施。根据计划,2009年市区需要控制平衡的住房建设总量面积为276.4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218.76万平方米。
《温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让中低收入居民“居有其屋”。规划范围主要为市本级,即鹿城、龙湾、瓯海三区。规划将住房对象分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三种。
在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总量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量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面积提高到每户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不低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无房户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户每月不低于540元,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人均每月不低于180元;住房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实行补差补贴。
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要求,2009年政策性住房应该占到市区住宅建设总量的20%左右,廉租房应考虑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政策性住房中廉租房建设每年安排应该不少于2万平方米(不含安心工程住房);其余均为经济适用房。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和小高层建筑面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因此,政策性住房的套型面积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即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占到100%。
2009年商品住房(含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占市区住宅建设总量的80%左右,即商品住房年均约为218.7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一般应占住宅建设总量的70%。
此外,住房需求量按照开发强度容积率1.5计,2009年温州应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约为1.87平方公里,其中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用地应大于70%,政策性住房用地约为37公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