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在浙江省富阳市,行政机关办事推诿拖沓、效能低下的现象,今后将被追究。近日,富阳市专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关办法,明确机关效能不高也要“问责”。
据富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章永乐介绍,效能问责,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态度生硬、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效能低下、行为不廉、形象不良、责任心差和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以及无正当理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等现象,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对其进行问责追究。
富阳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经济损失等18种行为被视为乱作为,对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12种行为被视为慢作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等14种行为被视为不作为。
效能问责的形式共有五种,分别为批评、通报批评、告诫、待岗、停职。“责任人员如果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的效能问责,干扰、阻碍机关效能问责调查,打击、报复投诉人与举报人的,应当从重处理。”章永乐说。
这一办法强调,对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效能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效能问责的有关材料存入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送达被处理人员所在单位,并抄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