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浙江省宁波市的几所学校近日遇到了烦心事,他们购买图书、教材获得的“返还款”被工商部门认定为涉嫌商业贿赂处以罚款。其中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不服处罚,一纸状书把宁波市工商局告上了法院。
学校说书商给购书“返还款”是合理的
去年初起,宁波市工商局对本地教材、图书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一些单位通过白条入账等方法,向购书的大中专学校返还折扣差价,且数额较大。工商局认为,这些返还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涉嫌商业贿赂,应依法予以处罚。其中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近3年来共收到“返还款”达72万余元,市工商局决定没收其20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7万元的罚款。
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不服这个处罚,认为工商局曲解了商业贿赂的本义。学院负责人孙惠敏告诉记者,我们是一所市场化运作的学校,在经济上一直精打细算,千方百计开源节流。购书优惠价是学校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上了优惠折扣的比例和折扣的返还方式,在开收据和记账中也明了“购书返还款”或“图书折扣”等内容,没有任何隐瞒,这怎么能认定为“商业贿赂”呢?
孙惠敏说,这些购书购教材的返还款,我们大都是用于补贴困难学生,是为学生谋利益,现在工商部门说学校收了“商业贿赂”,让我们有口难辩,只能通过法律为自己讨清白。
工商表示查有依据处罚没错
“近年来,我们已查办多起类似的案件,并且也有学校提起过行政复议,最终结果还是认定为‘商业贿赂’”。宁波市工商局副局长陈红萍表示,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真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些教材的出资人是学生,学生才是书商真正的客户,书商现在把“手续费”返给学校,明显是找错了对象,有“行贿”之嫌,因此,这样的“手续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折扣。
宁波市工商局聘请的法律顾问称,法律意义上的折扣应在交易过程中体现出来,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发票上直接扣除,或者事后用红字发票冲抵销售收入或支出。而大红鹰学校的做法却是有部分记录在学校财务账,有部分记录在后勤公司、二级学院的内部账,还有部分记在其他科目,这样的做法实质是掩盖了书籍优惠的事实。
专家认为,“手续费”不属商业贿赂但应规范
“销售折扣与商业贿赂有两个基本区别,一是明白表示,二是如实入账。”浙江大学法学院庄道鹤教授认为,在优惠购书问题上,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这两条都做到了,应属于销售折扣,被指认为“商业贿赂”似有些勉强。据了解,现在类似“手续费”这样回扣或折扣处理的办法比较普遍,主要是客户方面便于财务处理。
庄教授说,但是从规范市场,减少争议来讲,学校可以要求书商直接优惠,这样学生买一本书究竟要掏多少钱一清二楚。而现在这种采取一边出账一边进账的办法把账目做平,从法律而言并没有违法,经办人也没有个人从中贪污捞好处,但学生要追根究底,了解自己的教材究竟有没有优惠,折扣是多少,这些优惠钱到哪里去了?似此等等,校方还得另作解释,而且也容易引起学生和家长的误解。他说,与其这样为学生做好事反留下诸多麻烦,何不一开始就痛痛快快直接让利给学生呢?
据悉,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