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企业应给员工开多少工资?工人对此有多大决定权?
昨天召开的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谈及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时,省总工会主席张蔚文说,“省总工会将强化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也就是说,未来,浙江企业的工资不再由企业主单方“定价”,而是由工人、企业主和行业工会集体协商、公开“谈判”决定。
此外,一些专业人士还会组成“工资协商顾问”、“工资协商指导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工资协商“温岭经验”被推广
被称为职工们最为关心的工资问题,集体协商工作究竟成效怎样?“温岭经验”就是一个闪亮的答案。
去年7月,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人代表、经理代表、行业工会代表,经过三轮协商谈判,最终于9月11日签订提高工资标准的协议,使工资提高5%~12%。
这份协议经过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报温岭市劳动人事局备案,作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这也就意味着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工人工资不能低于协商标准。另外,工资协商机制每隔半年启动一次,还会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修订。
“温岭经验”并被全国推广。
设顾问、指导员协商企业工资
“要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大力实施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张蔚文说。
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工资协商顾问”、“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参加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据悉,所谓工资协商顾问或指导员,主要是从各级劳动、工会、企协、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中选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
过去五年工资集体协议4.2万份
这些设想都是建立在过去良好的基础上。“过去五年,维权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张蔚文表示。
全省签订集体合同12.5万份,工资集体协议4.2万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3万份、安全生产专项合同1.8万份,这些数字都说明过去五年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等方面,省总工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