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官员走上不归路
据熟悉“小姑娘”的人透露,杜益敏在丽水出名是在2003年,她的好友杨某调任丽水市某局副局长,而杜益敏与杨副局长的第二任夫人情同姐妹。就在杨上任后,杜益敏开始到处吹嘘将要做房地产项目。
据此前媒体披露,杜益敏的密友李红、驾驶员徐若飞曾透露,除和局长夫人经常一起游玩打牌外,杜益敏对局长家庭的关心是无微不至,自己买一台豪华钢琴,也给杨的女儿买了一台。在上海按揭一套高档公寓,户名是杨局长的儿子。杜还先后将自己名下的两辆轿车过户给杨局长夫人。
“我们曾注意到一些细节,杜益敏的确有两辆豪华轿车和几百万巨资去向不明,杜益敏也曾多次要求讲明事实,寻求立功机会。”该案代理律师吕思源向记者透露。
随着与局长一家的关系逐渐升温,杜益敏开辟了公关战场中强大的“夫人路线”。一些地方领导的夫人频频出现在“小姑娘”的牌桌旁。
有了这些“资本”后,她一方面宣称投资房地产业,获取高额回报,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比如资助贫困大学生等。
就这样,“小姑娘”的名字成了金字招牌,她说什么,一般的老百姓都信。杜益敏曾放风说,丽水市中心的火柴厂地块要重新出让,可以通过内部关系投到暗标,谁借给她前期费用,月息3分,将来房产还可以优惠。于是很多人将钱交给了她,包括一些公务人员。
“我们那时对她真是佩服不已,她既有靠山又有实体(溢诚公司)作担保,何愁钱拿不回来。”一些受害者告诉记者。
然而,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杜益敏虚构做化妆品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投资开发房地产等名义,以月息2%至10%的高额利息,向67户或通过他们从其他人处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6.8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亿多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杜益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杜益敏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杜益敏的确是这个案子的罪魁祸首,但她背后的‘保护伞’更值得关注,因为没有这些人的参与,杜益敏也玩儿不了那么大。”吕思源说。
●专家: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置不当,将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有关部门应引导老百姓建立理性、通畅的民间资金供求渠道
易引发社会问题
“吴英和‘小姑娘’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从小打小闹开始,随着吸存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两人均迷失在了非法集资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拔,最后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捉襟见肘,资金链崩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雪军说。
金雪军告诉记者,非法集资往往都会营造高额回报的假象,吴英以大手笔投资吸引公众视线,而“小姑娘”则利用官员的光环和社会影响力蒙蔽公众,当这些美丽的假象被无情地撕开以后,人们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吴英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些民事纠纷伴随而来,这类案件并不是刑事上一判就能了结的,其错综复杂的巨额债务如何有效理清,将给法院带来巨大负担。”办案人员说。
“亲戚朋友都把全家积蓄给了我,希望我借给‘小姑娘’获利,现在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叫我们怎么办呢?”“小姑娘”案的一位受害人说。据了解,在这两个案子中,很多受害者把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养命钱”都投了进去,眼看着连本金都收不回,焦虑万分。
“非法集资不但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更容易因借款无法归还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公众、政府以及执法部门都得及时认清非法集资的真相,公众在发现情况不对后要及早收手,并向有关部门报案。政府及执法部门应该时刻监控民间资金的流向,发现苗头就及早打击,不能让这种毒瘤滋生蔓延。”金雪军说。
民间闲散资金之困
2007年股市中“牛市”连连,民间闲散资金一下子变得“浮躁”不堪。在民间资本十分充裕的浙江,吴英、“小姑娘”之流很容易就找到了出手的机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多年来,浙江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从未松懈过。但是,由于“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秘性,有关部门难以对之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查和取缔。
“其实,光靠查处和打击,根本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一方面,浙江民间资金涌动,光温州便号称有6000亿元的民间资金,在存款收益越来越小,股票证券行业、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的门槛较高、品种较少的情况下,这些资金急需寻找合适的投资出路;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急需流动资金,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和办理繁琐的手续,于是,很多中小企业主把融资的眼光锁定在了那些民间闲散资金上。这两方面因素使得‘民间资本运作市场’应运而生,地下钱庄就显得非常活跃。”金雪军解释道。
他认为,解决民间非法集资问题,政府应该引导老百姓建立一条理性、通畅的民间资金供求渠道。
地方政府可以考虑通过发行债券的渠道来募集资金,或者设定条件,让那些地方企业在具备一定资质后可向社会募资。理论上,通过此举,许多企业融资问题、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老百姓也可以放心地将资金盘活,避免非法集资带来的巨大风险。
同时,银监部门应及时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监测,然后定期予以公布。这不但对一些机构确定贷款利率时会有一个指导作用,而且也能让那些“地下钱庄”不敢妄自抬高利率,更能让相关借贷人了然于心。有关部门也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公众辨别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以及非法集资的罪与非罪之间的基本特征,使得民间借贷变得理性,培养公众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