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温州温富大厦火灾后,调查出起火点位于一楼的“朵朵鲜”花艺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诸秀玲很快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昨天,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温富大厦管理处原主任卢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已被该院正式批捕。
卢某今年46岁,温州人。2005年至2006年11月,他一直担任温富大厦管理处主任。
2005年5月,“朵朵鲜”花艺店在温富大厦一楼开设卖场。有关部门调查得知,该店非法搭建了400平方米阁楼用作仓库及办公室,并擅自拆除喷淋、烟感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是造成火灾损失严重原因之一。
当时的温富大厦管理处主任卢某,曾发现“朵朵鲜”花艺店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并督促过负责人诸秀玲,尽快履行消防审批手续。但他人几番说情之后,卢某未能坚持,在明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管理职责。
2007年12月12日,不幸发生了。温富大厦火灾造成21人死亡,且起火点就在一楼的“朵朵鲜”花艺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