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这些天,绍兴县富盛镇富盛村村民翘首期盼着村党总支即将送来的五个“大礼包”。原来,村级党组织换届一结束,新当选的村党总支书记王张荣就代表新一届领导班子向村民承诺:村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全免,农业一体化灌溉费用由村集体“埋单”,村民硬化道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村民每人每月免费享用自来水1吨,男65岁、女60岁以上村民每年领取200元养老金。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绍兴县全面推行“承诺与问责”制度。换届前,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现职村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不合格者不列入推荐名单。换届中,进行创业、责任、廉政、服务等竞职承诺,做到文明竞选、遵纪守法。一旦当选,竞职承诺列入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换届后,村干部、后备干部和党员以不同内容和形式分别进行承诺。村两委干部主要结合三年任期目标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确定承诺事项,并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作出公开承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承诺事项的实行问责追究,按比例扣除履职承诺金。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目标,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干部,确定为不称职干部,作出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理。
为使“承诺与问责”落到实处,绍兴县设立了“履职承诺金”,将村干部个人当年工奖总额的15%~20%作为履职承诺金,由镇(街)统一代管。同时,聘请一批镇村老干部为履职工作督察员,负责对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和普通党员履职工作的监督,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
“承诺与问责”改变了以往为选人而选人的背离做法,达到“选人做事”的目标。自己要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不能选,党员群众心中一清二楚,有效规避了恶意竞争,规范了选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