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4月28日电 今天上午,在温州市鹿城法院第一法庭,因去年“12·12”特大火灾一案,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温州市朵朵鲜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诸秀玲,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5月间,被告人诸秀玲经营的朵朵鲜园艺有限公司因营业需要,未经审批在市区温富大厦一楼其公司花店内搭阁楼约400平方米,并擅自拆除烟感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2007年12月12日,因其店内电器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阁楼下方西北部吊顶内照明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并蔓延至相邻的金榜美发店、克丽缇娜美容店等单位,烟尘窜入大厦二层的艺苑舞厅等处,造成花店内员工朱某某等21人因火灾烟尘窒息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