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5日电(记者 沈锡权)记者25日从温州市检察机关得到消息,温州温富大厦管理处原主任卢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继该大厦火灾起火点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一名事故责任人被捕。
现年46岁的卢某系浙江省温州市人,于2005年至2006年11月份担任温富大厦管理处主任。温州市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份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一楼开设卖场,非法搭建阁楼400平方米用作仓库及办公室,并擅自拆除喷淋、烟感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时任温富大厦管理处主任的卢某发现后要求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后经他人说情,卢某在明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管理职责。
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内发生火灾,酿成致2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