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去年10月2日晚上,温州锦绣路旧货市场门口发生一起车祸。肇事者汪某不但没有及时抢救伤者,反将他抛弃在医院门口。昨天,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0年。这是温州首起因交通肇事逃逸,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的案件。
2007年10月3日早上6时多,温州鹿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锦绣路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有一名男子躺在人行道上,伤势严重。
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骑三轮车经过锦绣路旧货市场门口时,曾遭遇一场车祸,导致受伤严重。但事故发生地,与发现他的位置,并不在同一处。
原来,2007年10月2日晚11时20分,汪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去锦绣路温州菜篮子集团。
当时,汪某沿着南侧非机动车道东向西逆向行驶,撞上了对面过来的一辆人力三轮车,骑车的石某受伤倒地。
汪某知道闯祸了,赶紧将石某抬上自己的摩托车,想送他去医院。但开到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时,汪某忽然担心起来。想想自己无证无牌驾驶,怕因此承担责任,索性将石某扔在路边,驾车离去。
10月3日早上6时,石某才被人发现,送进医院。医生努力了两天,最终他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7日,有关部门作出鉴定,车祸时石某被撞成重伤,但如果及时救治,死亡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他的伤势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汪某肇事后抛弃伤者的行为,已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12月11日,交警部门对汪某进行网上追逃。
12月20日,汪某被温州交警一大队抓获。案件移交给鹿城警方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