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到意见收集截止时间,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种意见100余条,其中四大问题成为市民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正在根据征集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临街居民晾晒衣服怎么办
《草案》第11条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晾晒、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而在第14条中则规定,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设施,不得晾晒衣服、吊挂物品。
这两条最为人们所关注。从提交的意见来看,不少人认为,毕竟现在不是人人买得起、用得起烘衣机,何况晒衣服还节约电能,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晒衣服还能利用太阳光来杀菌消毒,因此在自家阳台、窗外、屋顶晾晒衣物,没什么不好的。
有人认为,如果对此进行处罚,很难执行,既然难以执行,还不如对相关内容作出更具弹性的规定,例如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专门指定一些地点用于晒衣服,这样可以使行政处罚的履行率得以提高。
如何限制占道行为
《草案》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对于这一条,公众也发表了不同意见。
缙云县丹阳村居民王旭龙认为,不应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桥梁通道设摊,而应当积极开辟不影响通行的其他公共场地为设摊点;其他的人则把关注点放在什么才是占道行为上,有人认为,一般商店的产权范围大于门的界限,如果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餐饮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可能和物权法有冲突;还有人则建议,在这一条中,对一些店铺经营者在道路上下棋、喝酒吃饭等行为也要加以限制。
光污染最好要有罚则
在《草案》第15条中,第一次提到了光污染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的规定过于宽泛,而且没有罚则,建议增加罚则,一旦产生光污染,城管部门应该要求建筑物、建筑物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消除干扰和危害;并且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罚款,并要求其整改到位。
蜜蜂是不是宠物
对一些市民饲养的宠物,《草案》做了规定。另外,《草案》第34条中还规定,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
网民“怕怕”建议,宠物拥有者对所有宠物不得放养,违者一律予以捕杀或捕养,费用由主人承担,并予重罚。另外还有一位淳安市民建议,这样的规定没有涵盖所有的事项,应该增加禁止饲养昆虫类动物,如蜜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