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前你收到短信说你的银行卡被异地消费,对这样拙劣的骗局你大可一笑而过,但如果现在收到这样的短信,请千万别大意,你的银行卡有可能真的被盗刷了。
杭州崔先生的信用卡就莫名其妙地在广州被“刷”了近20万元,为此,他还专程坐飞机赶到广州报案。近日崔先生把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全部损失。类似的银行卡官司一再重演,让人质疑银行卡是否陷入“安全门”。
我银行卡里的20万元
被谁动了?
2008年4月2日这一天,崔先生遭遇了信用卡噩梦。
上午10:19,崔先生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第一条短信。说他的信用卡在广州被消费191031元,手续费为955.16元。
51岁的崔先生大吃一惊,他当时人在杭州,信用卡在自己身上。还没等他回过神来,手机又接连响了3次!说他的信用卡在广州分别提现2000元、2000元、1000元。5分钟的时间,崔先生就损失了近20万元。
惶恐不已的崔先生马上赶到发卡银行报失并反映情况。在银行的建议下,又去望江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告知应到案发地报案。于是崔先生马不停蹄地搭乘当天最近时间的一班飞机赶往广州市黄埔分局报案。该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受理此案,并取得了案发时的录像资料。据调查,崔先生被消费的19万余元,是在广州一个小金器店购买金银首饰时刷卡付费的。警方推断,可能是使用伪卡异地消费的。
崔先生的这张信用卡办于2004年,一直正常使用。他认为,存在银行的钱应得到安全保障,现在他的巨额存款受到损失,银行应该负全部赔偿责任。
多次协调未果后,崔先生把银行告上法院。
账户安全存疑
银行屡屡成被告
因为银行卡消费纠纷,储户和银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
东阳法院前不久判决了类似的案子。东阳人吴某也在本人没有离开本市的情况下,银行卡却在上海被消费、提现了9万多元。吴某将发卡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经调查,东阳法院认为,吴某与银行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现因银行过失致使吴某的存款被伪卡持有人消费和提取,属银行未尽义务来保障存款安全,因而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08年4月14日,东阳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吴某全部损失。
而杭州的陈先生办的一张借记卡,去年9月突然少了2万元存款。一查这2万元是网上消费的。陈先生说自己根本就没消费过这笔钱,因为借记卡一直在身边,本人也没有去开通过“网上银行”。同样,陈先生也和银行打起了官司。
被告的银行都觉得自己很无辜,答辩理由主要有:一是银行卡发生的消费和取现,不能排除是原告自己、或者授权他人所为。如果确实是他人所为,那该犯罪行为就应由公安部门侦破和处理,而不该将由银行承担损失。
识别真假银行卡
真的需要火眼金睛
据警方调查,目前有假卡集团专门利用复制的信用卡作案。盗取银行卡信息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ATM机,二是在商场刷卡时。犯罪分子利用事先安装的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窃取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再伪造卡片消费或提现。这种骗术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利用国际信用卡刷卡只需签字不需密码、消费与结算有时间差、国内商家识别假卡能力不强等情况,大肆行骗。除了罪犯的主观恶意外,还说明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消费系统还存在技术漏洞,识别真假的手段尚待加强,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特别提醒
银行人士也提醒市民,最好将自己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做一个手机短信通知,一旦发现有不属于自己的消费记录,马上跟发卡行联系,或者再到周边找个商场刷卡消费一次,以证明自己当时并没有在异地消费。信用卡中的VISA卡和万事达卡都有相关规定,如果真正的信用卡持卡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该笔消费的,持卡人被偷刷走的损失将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