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蒋凯生(正厅级)重大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前天(16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凯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非法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63岁的被告人蒋凯生,原系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因本案于2008年1月10日经宁波市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某日和2005年9月某日,蒋凯生在其居住的居民区内先后收受浙江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6月某日和2005年10月某日,蒋凯生先后两次在镇海国储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现场收受某石油化工建筑分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各2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9月某日和2006年9月某日,蒋凯生先后两次在镇海国储公司基地现场其办公室内收受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各3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1月某日和2005年12月某日,蒋凯生先后两次在其家中收受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各5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
这样,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蒋凯生利用担任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监事会主席,分管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