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去年3月,温州瓯海瞿溪镇19岁的少女小琴,在一场车祸后,不幸成了植物人。而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事后竟非法转移市区房产。前天,龙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肇事司机凌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去年3月18日晚,小琴在市区的人行横道上,被凌某驾驶的富康轿车撞倒,造成重度颅脑外伤,此后一直昏迷,不幸成了植物人,交警部门随后认定,凌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去年6月,凌某以每平方6500元的低价,将自己在温州开发区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了亲戚蔡某。
去年10月8日,小琴的父母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年1月4日,鹿城法院在经过两次庭审后,判令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小琴保险金14万元,凌某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01万余元。但凌某已将房产低价转让,暂时无力赔偿。
今年1月3日,小琴的父母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凌某以及房屋受让人蔡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凌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与亲戚蔡某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产,诉请法院判令撤销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龙湾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该房产。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撤销凌某与蔡某之间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