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两个好友合作炒股,买了一只股票,连吃43个涨停板,赚了350多万。昨天,这对交往八年的好友,因利益分配,闹上西湖区法院。
原告张先生37岁,在杭长期从事证券信息行业,业内有“股神”之称。
2006年10月,朋友俞先生慕名来讨教股经。经协商,两人约定,俞出资136万元做本金(后撤回36万元),张拿出20万元做保证金。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股票户名是俞先生,由张先生全权操作。亏了,张独担损失;赚了,两人共同获利(获利200%以内两人平分,超出200%部分张占63%,俞占37%)。
不久,张先生花86万多元,买入34.59万股ST长运,均价2.51元/股。两天后,涨到2.81元/股。之后,因资产重组,西南证券借壳,ST长运停牌。
随后,ST长运的利好消息不断传来,两人都很兴奋,觉得要大涨。张先生因装修婚房,经俞先生同意,先行抽走了20万元。
两人坐等收钱。不料,这次重组时间竟长达1年,到两人股票买卖协议期满仍没有恢复。而协议中,对停牌并没有约定。
分歧就此产生。俞先生说,一年的合作期限已满,他要终止合作,并要求按照资产重组前的收盘价,也就是2.81元/股,结算盈利。
张先生坚决不同意。他说,ST长运肯定还会大涨,他要求等到复牌后,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时候,再结算盈利。
俞死活不肯,还修改了股票账户的密码,不让张操作股票。
去年11月,两人闹上法院。
正如张先生所预料,ST长运复牌后持续大涨,一连吃了43个涨停板,最高涨到21.86元/股(俞的股票账面攀升到将近700万元),创造了中国沪深股市的连续涨停之最,被媒体称为“涨停王”。目前回落到13元/股左右。俞在这期间陆续抛出一部分股票,至今仍有350多万元获利。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按照何时的股票价格,结算盈利。
俞先生说,两人不是合作投资,而是委托理财,“股票是我的。他是帮我理财。”协议约定的1年合作期限,应该包括停牌时间。
张先生反驳,股票虽在俞先生名下,但却是双方共有财产。这笔巨大的利益是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只不过是在协议期外体现。
“在这起合作投资案中,我一人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而当收益巨大可以兑现时,为了独吞巨额收益,被告却见钱眼开,见利忘义,过河拆桥!”张先生说着激动起来。
俞先生也说“两人现在还是朋友”,他愿意作出让步,按复牌后第一天的收盘价,也就是2.95元/股来结算。
即便如此,差距仍然很大。张要求结算的是350多万元两人分,而俞主张结算的是10多万元两人分。
官司开了两次庭,昨天又辩论了两个半小时,还是没有结果。
开完庭,两人走到法庭外调解。
面对记者,俞先生开口说:“我们还是很好的朋友。”
张先生一口否决:“你要钱啊,哪里要我这个朋友!”
法官说,再给双方10天时间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好宣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