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调整收费标准、POS机代替咪表、辖区内停车泊位公示……杭州的“停车新政”7月1日将实施,昨天杭州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破解“停车难”问题专题会议,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辖区内停车泊位要公示
目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和拟新增加的停车泊位将进行公示。目前,杭州市交警支队将对要公示的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进行核实,制作《停车泊位公示表》。
从5月29日到6月2日,将采用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现场公示由各个街道根据实际确定公示点位置及数量,对辖区内的停车泊位进行公示。
6月3日、4日,杭州市统计局对杭州政府网上公示的数据进行收集,按照现有停车位、拟新增的社会停车位、现有小区停车位、拟新增的小区停车位四类进行数据分析。
6月5日后,公布最终停车位。
咪表卡内余额可退
根据有关文件,各区将成立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组建停车收费服务队伍,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停车收费和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30日之前完成道路管理停车管理的移交工作。
新政实施之后,已经在杭州使用了10年的停车咪表将全部停用,换成统一联网的POS机,用市民卡或者城市通卡刷卡停车。
6月15日起,市民卡公司在各网点开始发售POS机停车用城市通卡。
7月1日起,咪表IC卡停用。咪表IC卡余额可在杭州市区集中7个市民卡网点进行清退。
人行道原则上不划停车位
此次,杭州市决定:原则上,人行道不能划停车泊位。在一些人行道具备停车条件、设有对外服务窗口的沿路单位确有需要和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划几个停车泊位,但要“严而又严、慎之又慎。”
同时,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划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泊位。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口上学和放学时段的静态交通组织,允许临时占道停车。
另外,将充分运用公共广场、条件成熟的学校操场等资源,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场。针对条件成熟的立交桥、高架桥下区域,开发建设桥下地面停车场。
小区停车库禁止“只售不租”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停车所得费用,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要切实用于改善小区环境等公共设施建设上,以平衡有车族和无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住宅小区底下停车库实行“非售即租”制度,允许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