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本是同船共事的工友,却因一只螃蟹大打出手,两名普陀籍渔民被刀斧砍伤。近日,经驻地海警大队民警处理,违法嫌疑人许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及罚款。
5月28日,身上多处包有纱布的普陀籍渔民王某、姚某,来到位于普陀区东港的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报警,称两人于5月25日,在距离嵊山两小时航程的洋面上作业后吃饭时,被同船工友许某用刀和斧头砍伤,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海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进行调查。经了解,发生流血事件的原因仅仅是为了一只小小的螃蟹。5月25日,浙普渔运8902号船上所有船员都在吃饭,刚从内地到舟山打工的许某吃饭时顺手拿了一只螃蟹吃,王某看到情况后就对许某说:“螃蟹这么贵,你怎么能随便拿来吃?”由于许某听不懂舟山话,以为王某在骂他,便与王某争吵起来。此时与王某同村的姚某见老乡与人争吵便来劝架,听不懂方言的许某认为他们以多欺少,恼羞成怒,找来工作用的菜刀与斧头将王某与姚某砍伤。
在掌握情况后,海警大队民警迅速与该渔船老大联系,最终了解到5月30日许某将乘浙普渔运8902号船返回沈家门港卖鱼货,民警随即在沈家门水产码头守候。待船一靠码头,民警迅速上船对违法嫌疑人许某进行控制,并将其传唤调查。
据悉,在违法事实面前许某供认不讳,并对当日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表示后悔。最终许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