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两名在校学生,因为一元硬币发生争执,竟各自纠集了数十名青少年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近日,经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7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刑。在法庭判刑的那一刻,记者发现这17人中竟有11人是未成年人。
据了解,周某和姚某是绍兴某职校的同班同学。去年年底,两人在班上发生这样一幕:其中一人因为还一块钱给其他同学而把钱误丢到了另一人身上,双方就此发生争执还大打一场,最终被劝了下来。不过,两人还是愤愤不已。就此两人约定当天下午到市区稽山公园门口“群挑”,周某和姚某分别纠集或间接纠集了数十人前来帮助打架。当天下午4时许,周某一方20余人和姚某一方30余人在稽山公园门口聚集,双方发生斗殴,其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日前,越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1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外,其他16人中,有8人被判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了几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8人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