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子孙满堂,本是件高兴的事,但楼老先生生前可能不会想到,自己和老伴留下的私有房产,竟会引发一场子女和孙辈持续近20年的继承风波,甚至亲人反目成仇。
昨天上午,这起继承权纠纷在上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分布在杭州、上海、澳门的楼家子孙后代15人亲自或委托律师出庭。家族以这样的方式“团聚”,让人唏嘘不已。
老人过世留下房产
楼老先生有四儿两女共6个子女,但现在除了小儿子与两个女儿健在之外,其他子女都已过世。
官司涉及的15人中,有楼老先生的儿子、女儿及媳妇和孙辈。13位出生于1959年以前,年纪大的已过古稀,两位年轻的孙辈也分别有37岁、38岁。
争执的房产原先坐落在上城区的木瓜弄,建筑面积180多平方米。折迁后,房产也由原来的一套变为5套,合计建筑面积180.56平方米,总价值在200万元以上。
1988年8月29日,楼老先生过世。2002年5月11日,楼老先生的老伴也过世了。两位老人在过世前,都留下过遗嘱。
楼老先生的遗嘱表明:名下的房产由妻子和小儿子、小女儿继承。当时,由于小女儿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楼老先生的老伴过世前,立遗嘱将房产交由小儿子一个人继承。
楼老先生的遗嘱还提到,将房产给小儿子、小女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小儿子、小女儿尽了赡养义务。
继承纠纷亲情离散
提起诉讼的是小儿子,他将其他14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确认,以便能顺利办理产权证。
不过,14名被告中有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小儿子的声明,这份形成于1989年9月15日(楼老先生过世后几天)的声明中,小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子产权归母亲所有。被告(除放弃继承者外)认为,既然原告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房产就应该按法定继承顺序来重新分割。
“当初的声明是迫不得已。”委托律师在为楼老先生的小儿子辩解时说,老先生过世后,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家族矛盾不断,小儿子是为整个家庭和谐及母亲的生活考虑才出具了这个声明。但在老母亲过世之后,这个声明生效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因为房子的产权并未过户到楼老先生老伴的名下。因此,房子的全部产权依然按楼老先生夫妻的遗嘱归属小儿子。
“涉案的5套房子基本一直锁着。”参与官司的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在楼老先生老伴过世后,房子由于继承矛盾问题,一直没人敢租,也没人能住得进去,更别提买卖。其中的损失有多大,一时恐怕难以算得清楚,而亲情离散、骨肉相煎的场景更让人痛心。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组织调解失败,审判长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