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堵截驱逐,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6月10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小商小贩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多业态的共存也是我们的民族商业文化的精萃之一。走到马路上只有大卖场和“XX超市”之类的商业网点,这样的生活是单调乏味的。据笔者观察,国际上任何一个大城市都有跳蚤市场,小商小贩的分布弥补了商业设施无法延伸到每一个点的缺憾,既满足了小商贩的生存需求,也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更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活力。
但近年来,我们不少管理者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却频频将小商小贩与“污染市容”、“扰民”等不良现象划上了等号。在“GDP挂帅”和“形象工程”的思维影响下,一些地方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城市要提高现代化水平,要有足够的“脸面”,就必须杜绝小商小贩的存在。于是,在城市规划方面,千方百计压缩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在市场准入方面,千方百计提高门槛。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采取“围追堵截”、“严防死守”的办法坚决不许农民及小商小贩进城叫卖瓜果蔬菜。一旦“违规”,不仅叫卖的商品被城管人员悉数罚没,有的甚至连拉商品用的交通工具、卖东西用的量具等都被抄走,由此引发的冲突甚至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市容管理的一个难点。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地方政府给守法小贩合理解禁,以保障公民基本谋生权利。
此次浙江试行立法解禁、适度放开、有序管理,尝试从根本上解决“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这一城市管理难题,充满着浓浓的人文关怀,令人击掌叫好。要知道,一个城市的“脸面”,不只体现在高楼大厦、大广场宽马路上,更体现在充满温情的万家灯火上,尤其体现在对小商小贩们“饭碗”的关注和他们的幸福指数是高还是低上。我们的城市应在无伤大雅的情况下,给小商小贩们的“饭碗”一点点不“碎”的空间!
在这方面,巴黎、纽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允许小商小贩生存的做法可资我们借鉴。纽约市议会曾提出《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要对一直被允许的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限制,纽约市长否决了纽约市议会提出的这个法案,理由是纽约市应该更有效地利用本市原有的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如果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从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损害。
由是观之,在任何时候,“生存权利”都应该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小商小贩们的“饭碗”与市容市貌的管理,并不一定是势若水火。只要不是脏乱差,摊点甚至可能成为一道城市风景,关键在于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有序和有效管理、文明执法,切忌把为他们提供卫生、检疫、法律诸方面的服务,变成管、卡、压的勒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立法叫停堵截驱逐小商小贩,不仅是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也拷量着我们的管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