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记者昨日从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到9月,杭州市环保局将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集中核发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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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没有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车辆为高污染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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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对初次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凡是没有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车辆为高污染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今后,限行对象就是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市区车辆(含萧山、余杭);条件成熟时扩大到五县(市);外地大型工程车和货车一并纳入检测,不符合条件的也要纳入限行范围。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7:00至19:00,杭州市区将陆续限制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一阶段:2008年10月1日起,在中河高架和上塘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起,除中河和上塘高架外,还将禁止部分地面道路——东至环城东路(不含)、江城路(不含);南至复兴路(不含)、之江路(不含);西至梅灵路(含)、灵溪路(含);北至天目山路(不含)、环城北路(不含)区域内的道路。